万宁一男子擅自捕猎山猪山老鼠椰子狸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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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之声”讲述和传播海南岛故事

日前

万宁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决定

依法以涉嫌非法狩猎罪对卢某清批准逮捕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经查,年8月,犯罪嫌疑人卢某清(男,年生,海南省万宁市人)曾在自家园地,使用捕兽夹(山猪夹)捕获两只山猪并食用。年1月,犯罪嫌疑人卢某清为抓捕野味以备春节食用,在自家槟榔园处投放老鼠夹,共捕获三只山老鼠和一只狸类动物,因发现时被捕动物已死亡并发臭均无法食用,卢某便将其丢弃在先天岭小河沟处。

经鉴定,一只狸类动物为椰子狸,列入《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两只山猪为野猪,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及《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犯罪嫌疑人卢某清在疫情时期,在未办理猎捕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涉嫌非法狩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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