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兵撞衫惹争议法院判侵权方赔15万

  蓝白相间迷彩图案作为特种兵生榨椰子汁的形象包装在市场上已广为人知。然而,“特种兵”的生产商发现市场上另一家公司生产的椰子汁“椰果世家”与之“撞衫”了,而且就摆在同一个超市里售卖。这让“特种兵”再也坐不住了,起诉至法院。11月13日,无锡新吴法院一审宣判了这起不正当竞争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椰果世家”椰子汁生产商)立即停止使用与原告苏萨公司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并赔偿苏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年,苏萨公司经调查发现,在无锡新区某超市同时销售苏萨公司的特种兵生榨椰子汁以及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得公司)椰果世家生榨椰子汁。两家公司的瓶贴都是以整体蓝白相间的迷彩图案作为背景,各要素排版布局相同,生榨、椰子汁等醒目文字的排列方式和颜色相同、字形相似,文字上部盾牌图案相似。二者的包装、装潢虽然存在细节处的差异,但主体部分和整体风格极为相似。志得公司提供了年至年注册的椰果世家商标注册证,年至年申请的手榴弹型、军绿色、波浪底、波纹底、手榴弹型等生榨椰子汁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年至年登记的波纹圆底、军绿色、波纹底、军绿色磨砂等椰果世家作品登记证书等以证明其使用近似包装、装潢的合法性。而苏萨公司也提供了其在年12月委托他人设计蓝白相间迷彩图案作为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商品的包装、装潢,并于年投放市场,经过长期大量的广告宣传及推销,使该商品在市场上形成一定的知名度及影响力的一系列证据。法院经审理认为,志得公司椰子汁的包装、装潢与苏萨椰子汁的包装、装潢构成近似,苏萨公司在先使用蓝白相间迷彩图案包装并在市场上形成一定影响力,具有新颖性和独创性,这个包装装潢已经有着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特有性。志得公司擅自使用该包装、装潢,引人误认为是苏萨公司商品或者与苏萨公司存在特定联系,构成不正当竞争。苏萨公司享有包装、装潢权益在先,志得公司获得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登记在后,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因外观设计专利权、著作权等权利获得授权而具有合法性。法院判决海南志得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与苏萨公司特种兵生榨椰子汁商品包装、装潢相近似的商品包装、装潢,并赔偿苏萨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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