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椰子种苗管理的通知海南
在推进椰子产业发展过程中,检查发现,部分市县良种良苗法宣传指导不到位、对椰子种苗生产经营监管不到位、执法不到位,部分生产经营者用于育苗的椰子种果来源不清、苗木去向不明、培育种苗技术粗放、生产经营档案缺失,企业和林农普遍存在良种壮苗意识不足、有苗就种、栽培管理不到位,甚至有个别企业和科研机构不按规定引进椰子种苗等情况。
椰子产业能否健康发展,种苗是关键。
目前,我省已审(认)定的椰子品种有6个,分别是文椰78F1、文椰2号、文椰3号、文椰4号、文椰5号、文椰6号。
强化属地管理。要组织开展自检、抽检、联合执法等形式多样的质量监督和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椰子种苗生产及流通领域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
加强椰子种苗质量管理,推广种植审(认)定的品种:从境外或省外引进的椰子品种,没有经过区域化试验的不得推广种植;不适宜本地区的品种不种植;本地椰子品种应来源于优良母树或优良种质资源库(圃),坚决杜绝有种就采、有苗就栽的现象,确保新造和改造的椰子林稳产、优质、高效。
加强引种监管。从省外或者境外引进椰子种质资源的,应当依照有关植物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检疫手续,并在植物检疫机构监督下进行隔离试种,经风险评估确定安全后方可使用。未进行隔离试种的,不得作为椰子种苗销售、推广种植。
重点查处以下7种行为:1.无证生产经营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椰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行为;2.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椰子种苗和侵犯椰子新品种权的行为;3.不按规定引种的行为;4.无标签和使用说明销售种苗、标签填写不规范或者涂改标签的行为;5.未建立椰子种苗生产经营档案或者档案不齐全的行为;6.应当使用椰子良种而未使用良种的行为;7.未审先推、抢采掠青、破坏椰子种质资源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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